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2020年7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特邀请云南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于2020年12月22日对《红河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城(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报告表通过;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完成《红河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城(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
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云南信息网(网址:http://www.yn16.com)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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