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个项目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 数量领跑全国
近日,水利部公布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云南凭借西畴县、永仁县等9个项目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程),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一佳绩不仅彰显了云南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卓越成就,更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树立了典范,发挥了强大的示范引领作用。
云南获评的9个示范项目涵盖了水土保持示范县与示范工程两大类别。其中,西畴县、永仁县、昌宁县3个县凭借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称号。这些县域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示范工程方面,昆明市盘龙区铁冲生态清洁小流域、大理州大理市古生生态清洁小流域等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以及金沙江中游梨园水电站、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等生产建设项目脱颖而出。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以水源保护为中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了生态安全、产业高效、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生态清洁小流域体系。生产建设项目则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流失监测与防治等方面表现优异,实现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云南此次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并非偶然。一方面,云南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云南积极探索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云南还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云南9个项目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不仅是对云南水土保持工作的充分肯定,更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各地可以学习云南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先进理念、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共进。
展望未来,云南应以此次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为契机,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也期待全国其他地区能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我国水土保持事业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奠定坚实基础。